(一)补贴对象:在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在珠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本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从事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累计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过1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
1.申报主体 经选派的阳江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每个团队针对对应帮扶镇(街)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由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在与对应帮扶镇(街)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填报。 (2)所申报项目须明确绩效目标(可量化),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展技术培训、成果转化数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一)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团队由带头人1名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 (三)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成员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曾有过稳定合作关系。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五)团队引进后需在我市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我市工作6个月以上,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我市工作,其它核心成员平均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江门市外引进的科研团队。
一、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是指留学归国人员以提供知识、技术、专利、信息等形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或到我市用人单位任职,从事具体项目研究;或者是以独资或与国内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市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等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或创新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我市登记设立和纳税,且单位目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二)开展的创业或创新项目主要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创新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留学归国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二、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入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和特别优秀项目。 (一)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留学归国人员从事省部级重点攻关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优秀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留学归国人员主持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 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启动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强; 2.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特别优秀项目: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特别突出,市场潜力巨大的参评项目,获得专家评审团全票推荐的,可评为特别优秀项目。
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的适用对象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博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的具体界定按市人社局制定的《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下同)、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本次申报对象为毕业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3年内是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36个月以内)回乡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该创新型人才在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且该企业已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
(一)基本条件 1. 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评定或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和技术到江门市创新创业; 3.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其创新创业项目能填补我市空白,且具有市场潜力。 (二)创业领军人才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办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企业; 2.担任所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 (三)创新领军人才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平台,从事重要科研项目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1、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办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企业,并担任所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的高端创业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是指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平台,从事重要科研项目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端创新人才。
(一)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市(地级市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南粤百杰)”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 完成人;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 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江门市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三)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 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一家企业不超过1 名;个人上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 (四)高级技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入选者;广东省“扬帆计划”的“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入选者、江门市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获授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次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