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来源: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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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是指留学归国人员以提供知识、技术、专利、信息等形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或到我市用人单位任职,从事具体项目研究;或者是以独资或与国内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市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等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或创新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我市登记设立和纳税,且单位目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二)开展的创业或创新项目主要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创新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留学归国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二、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入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和特别优秀项目。 (一)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留学归国人员从事省部级重点攻关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优秀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留学归国人员主持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 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启动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强; 2.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特别优秀项目: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特别突出,市场潜力巨大的参评项目,获得专家评审团全票推荐的,可评为特别优秀项目。
扶持标准
1、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人民币;优秀项目资助20万元人民币;启动项目资助10万元人民币;特别优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评价确定资助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留学归国人员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的,按国家、省资助额的1:1给予配套资助。 3、资助资金分3次发放。签订资助协议后发放资助资金的20%,一年后经进度评估合格的发放30%,两年后经进度评估合格的发放50%。第二、三次资金发放由受资助人凭购买设备等单据及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