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领军人才引进和资助

来源: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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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高技术服务,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办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企业,并担任所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的高端创业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是指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平台,从事重要科研项目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端创新人才。
扶持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对每名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对每名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 3、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其中认定或评审入选当年发放资助资金的20%,次年年度考核通过后发放资助资金的30%,第三年年度考核通过后发放资助资金的50%。 4、江门市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第四、五条资金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首次资助额1:1的比例获得江门市财政一次性配套资助。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广东扬帆计划)”等的,在享受上述第1、2条资金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省资助额二分之一的比例获得江门市财政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