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年龄40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三)申请人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经营正常,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其中,获5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获50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参赛企业均需满足以下参赛条件: (一)企业为珠海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可以参赛)。 (三)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作要求。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提供曾获得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即可(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 (七)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八)同一企业不能同时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只能选择其一参赛,不接受重复报名。 (九)往届已获市级财政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珠海赛区暨珠海市“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参赛企业不再重复获奖,比赛成绩突出,符合参赛条件的参赛企业可推荐晋级广东赛区行业赛决赛。
参赛对象及条件 参赛队伍分为企业组、创客组。参赛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企业组 (1)在珠海市内或港澳台地区注册,或在广东省内注册但所在城市当地无举办“创客广东”市级区域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和珠海区域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均不参加本届赛事。 2. 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和珠海区域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均不参加本届赛事。
(一)补贴对象:获奖企业、团队(含个人)。 (二)补贴条件: 1.企业组。获得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企业组获奖时已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规范,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团队组。获得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团队组的创业项目于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
一、担保、贴息对象范围包括: (一)重点扶持对象: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和港澳台人员。 (二)其他人员:指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人员。 (三)小微企业:指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 二、担保、贴息条件如下: (一)重点扶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女性申请人,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前3年)。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一)补贴对象:优秀创业项目所有人(企业)。 (二)补贴条件:申请人(企业)申报优秀创业项目,并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或通过评选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一、适用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工商注册且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在珠海市民政登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在珠海市开展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系统(整机)或终端企业;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银行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专项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第六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奖励”和申请第十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经营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或为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要求具体按照市科技创新局相关文件执行。 2.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需有省、市立项文件。 3.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项目要求具体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一)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在珠海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 (三)在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库中登记的文化企业; (四)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本市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