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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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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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在珠海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 (三)在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库中登记的文化企业; (四)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扶持标准
(一)项目补贴 1、鼓励创新项目。每年遴选若干个(原则上不超过15个)投资额在200万以上、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文化项目,包括开展技术服务、交易推广、展览展示等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及生产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高新科技进步项目,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50万元——100万元。优先考虑符合珠海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规划中列举的重点产业门类。 2、鼓励创业项目。每年遴选若干(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个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青年创业创客文化项目,以补贴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10万元支持。 3、经市政府批准可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及项目修编予以补贴; 4、其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创意研发机构(孵化器)及政产学研基地等文化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同企业的同类型项目补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贴息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被资助企业的贷款必须直接用于企业的项目(产品)的建设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专项资金申请之日的前1年度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凭银行还款证明实行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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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429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