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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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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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扶持标准
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申报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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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http://caizheng.zhuhai.gov.cn/ljcz/zcfg/content/post_3019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