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人才”是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具有硕士学位;具有本科学历。 “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二)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一)符合《佛山市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 (二)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近5年持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我市工作。其中,境内引进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港澳台等人才参照外籍人才执行。
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一家企业不超过1名。
一、实施范围: 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1个精品人才项目、12个优质人才项目和6个广佛人才全域同城项目。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精品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具备优质人才项目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强的特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广泛影响力。在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有突出做法,具备入选全国人才工作创新案例的潜力,能够对我市人才工作起到带动作用。 2.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能够聚焦“卡脖子”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靶向引育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能够创新方式方法为专家人才提供精细化人才服务。 3.紧扣产业发展需求。能够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等行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 (二)优质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够积极突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大胆探索人才发展新路径,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等方面,主动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载体,有利于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2.示范性。能够结合中央、省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探索推动人才工作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的人才发展新模式,引领全市人才发展创新实践,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市人才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3.实效性。能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本区域、本领域人才发展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人才发展成功经验,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有助于补齐我市人才短板,提高人才队伍整体层次。 (三)广佛人才全域同城项目 申报项目应紧扣广佛人才全域同城工作,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推动广佛两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联合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人才交流等,促进两地人才资源开发,加快集聚各领域优秀人才。 2.能够紧扣广佛两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促进人才团队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落地广佛;促进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合作举办学术论坛、人才沙龙、金融对接会等,营造广佛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3.能够促进广佛人才平台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两地人才及团队共用科技基础设施、技术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为两地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研保障,吸引更多人才及科技项目落地广佛。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市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1〕4号)关于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的要求。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1岁。 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良好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二、团队承载单位要求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总和。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总股份的20%。
一、奖励对象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或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 二、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驻外使领馆或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从事厨师工作(含外包服务商派遣人员)。 (二)申请人住址为佛山市(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或住址非佛山市,但经佛山市内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或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下同)培训,并取得结业或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具有2018年以来在佛山市内餐饮企业、相关单位或机构6个月(含)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申请人获得国家和省认可的中式餐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一)全职在佛山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二)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2020年度内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2020年度内须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申报人在佛山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4.申报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且申报人对其扣缴义务单位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具有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同时须在2020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佛山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的人才;或符合佛山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申请条件,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才; 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人才; 7.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8.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9.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10.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 11.经市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的条件。 1.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且担任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2.担任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且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类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3.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金额超过5亿元的上述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4.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00万元。 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的,应满足上述第4点及第1—3点其中之一。 (二)认定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条件。 1.担任全国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专营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2.担任注册资本在10亿元—20亿元且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类金融机构总部管理团队成员。 3.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金额超过2亿元的上述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4.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50万元。 认定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应满足上述第4点及第1—3点其中之一。 (三)认定为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的条件。 1.在第四条所称的四类机构任职中高层管理职务或特殊岗位,从事银行信贷、证券投资、保险理财、股权投资(VC、PE及天使投资)、并购投资、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佛山市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且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从业人员。 2.所在金融机构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超过1亿元,个人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万元。 以上3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工作、纳税满1年,且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