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支持粤菜师傅(厨师)“走出去”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或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 二、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驻外使领馆或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从事厨师工作(含外包服务商派遣人员)。 (二)申请人住址为佛山市(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或住址非佛山市,但经佛山市内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或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下同)培训,并取得结业或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具有2018年以来在佛山市内餐饮企业、相关单位或机构6个月(含)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申请人获得国家和省认可的中式餐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扶持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工作津贴额度,从派驻单位、在就职单位工作时长、职业技能三个维度进行评价。评审时,专家根据《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等级评选细则》(附件3)进行打分,并确定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评分为100分(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评分为80分(含)到100分的,奖励12万元;评分为60分(含)到80分的,奖励9万元。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对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评分为100分(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评分为80分(含)到100分的,奖励6万元;评分为60分(含)到80分的,奖励4万元。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2021年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佛山市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培训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四)驻外使领馆或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获得国家和省认可的中式餐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复印件; (六)2018年以来在佛山市内餐饮企业、相关单位或机构6个月(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佛山社保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附件2); (八)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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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921/post_4921854.html#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