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

来源: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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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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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的条件。 1.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且担任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2.担任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且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类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3.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金额超过5亿元的上述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4.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00万元。 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的,应满足上述第4点及第1—3点其中之一。 (二)认定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条件。 1.担任全国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专营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2.担任注册资本在10亿元—20亿元且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类金融机构总部管理团队成员。 3.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金额超过2亿元的上述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成员。 4.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50万元。 认定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应满足上述第4点及第1—3点其中之一。 (三)认定为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的条件。 1.在第四条所称的四类机构任职中高层管理职务或特殊岗位,从事银行信贷、证券投资、保险理财、股权投资(VC、PE及天使投资)、并购投资、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佛山市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且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从业人员。 2.所在金融机构上一年度在佛山纳税超过1亿元,个人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万元。 以上3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工作、纳税满1年,且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
(一)金融领军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30万元,地区补贴40万元,住房补助30万元。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住房补助15万元。 (三)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5万元,住房补助5万元。 (四)高端金融人才所在机构当年缴税且实际入库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奖励其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10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奖励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5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上限为500万元。 激励扶持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 :4比例承担。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照、劳动合同(协议)、单位和个人纳税额等相关资料,先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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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new.gaoming.gov.cn/zwgk/fggw/shijwj/201705/t20170512_6195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