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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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佛山市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 (二)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近5年持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我市工作。其中,境内引进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港澳台等人才参照外籍人才执行。
扶持标准
全职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安家费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有效信息页; (四)符合《佛山市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人正在履行的聘用(劳动)合同; (六)申请人属外籍人员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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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hrss.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536/post_4536480.html#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