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 (二)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三)属于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企业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职务,在所在企业从事综合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所在企业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六)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使所在企业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综合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并处于本行业、本地区领先地位。须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1.所在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所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4.所在企业拥有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将优先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中进行遴选。
申报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过东莞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滴,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在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省、市级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特别荣誉称号; (六)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申报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的高技能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工作已满5年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累计缴满5年社会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5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记录为准,且社会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 2.已获选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莞邑工匠”、东莞市“首席技师”、“东莞市技术能手”,或已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所申请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资助项目有利于其个人技术技能提升,且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 4.在我市未领取过类似资助或补贴。
一、扶持领域 引进20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 (一)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技术成果对解决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科研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高度认可; 3.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够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二)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主持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本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 3.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4.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 5.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一)东莞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东莞市内工作3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为市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核心成员,或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东莞市。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应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4.企业在东莞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3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一)经济贡献突出的我市重点新兴产业(五大重点领域十大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智能终端产业。 2.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机器人产业、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3.新材料领域的先进材料产业。 4.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性能电池产业。 5.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二)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1.重点物流企业。 2.电子商务企业。 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新兴产业及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金额在本产业内名列前茅。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中医药、细胞等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重点领域 生物制药领域重点支持创新药,包括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等;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疗设备,包括医用成像设备、检验设备、放射治疗设备、医用诊察和监护设备、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定制式医疗器械、医疗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体外诊断试剂、辅助诊断软件等;中医药领域重点支持中医药设备及药品,包括中药及天然药物、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中医药防治技术和产品等;细胞领域重点支持干细胞研究、干细胞应用研究、肿瘤免疫治疗研究等。 (三)项目要求 引进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疗设备、中医药设备及药品等领域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是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按其层次、创新能力、项目先进性、引进单位(申报主体)的支撑能力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承接主体 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团队也可自主在我市注册成立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并自筹资金解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有关问题。 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立项的团队或个人,不得再以已入选的成员或项目申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已获得东莞市其他市级项目立项并资助,或已获得国家、省级项目立项资助且已获东莞市配套资助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再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1.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 2.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
1.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 2.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