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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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是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按其层次、创新能力、项目先进性、引进单位(申报主体)的支撑能力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承接主体 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团队也可自主在我市注册成立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并自筹资金解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有关问题。 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立项的团队或个人,不得再以已入选的成员或项目申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已获得东莞市其他市级项目立项并资助,或已获得国家、省级项目立项资助且已获东莞市配套资助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再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扶持标准
(一)对获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我市将视团队的层次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A类的创新科研团队,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B类的创新科研团队,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C类的创新科研团队,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在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我市将从税收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产出、项目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生物医药类项目评价内容可适当调整),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具体奖励操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自筹资金配套保障。我市对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财政资助应遵循?用人单位投入为主,政府财政资助为辅?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具备良好的项目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且当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用人单位配套补足。 (四)重复资助。如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或以同一人才或项目承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并申请市财政配套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申报材料
填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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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

http://zwgk.dg.gov.cn/007330117/0801/201805/3b7db1f560f8402e9174f9b866320eee/files/b1c7845a80e54e77863003b2ca3fad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