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支持首店经济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9/02-2022/09/1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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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贸易
申报条件
1.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 2.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
扶持标准
对列入财富世界500强、中国连锁品牌100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零售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开设首店,并设立销售企业法人的,给予装修费用最高30%的支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省级示范商圈开设首店并设立销售企业法人的,给予装修费用最高40%的支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财富世界500强、中国连锁品牌100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零售品牌证明材料; (7)在佛山设立首店证明材料; (8)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首店装修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10)“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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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5/5382/post_5382246.html#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