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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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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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 (二)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三)属于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企业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职务,在所在企业从事综合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所在企业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六)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使所在企业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综合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并处于本行业、本地区领先地位。须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1.所在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所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4.所在企业拥有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将优先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中进行遴选。
扶持标准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申报材料
个人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1.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 2.身份证(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资格证书; 5.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6.任职文件或证明; 7.申报人近3年来主要工作情况述职报告; 8.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或荣誉称号证明; 9.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10.在莞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缴税记录)等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一)公告发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外发布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公告,并接受申报。 (二)申报受理。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建议使用最新版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新用户要先注册成为“智造东莞”用户,进入2019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系统,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2、经市工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下载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并完成签字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当地工信、商务部门。 (三)遴选推荐。当地工信、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于8月初推荐到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申报情况一览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 (四)资格初审。每年8月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信、财政、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人才重复资助情况、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五)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评审标准,重点对通过现场评审的各专业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综合评审具体由评审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审完成后形成推荐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审批通知。市工信局将推荐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下发入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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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