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爱国、敬业和奉献精神,本人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在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会前重点征集新材料领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四有一无”,即对高端创新资源有强烈需求、有一定规模实力、有较强研发能力、有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过往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3.企业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学研合作需求。 4.企业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研发设备;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一)竞赛职业(工种) 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员。 (二)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为个人赛。 (三)竞赛标准 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考核,难度相当于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水平,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医疗护理员项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技术文件进行考核。 (四)竞赛选手资格(条件) 1.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须为东莞市内企事业单位、社团和非企业性单位人员,年满18周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投诉和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一年以上家政服务从业经历。 (2)具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参赛项目相关职业资格证。 2.医疗护理员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为从事辅助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医疗护理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要求:每名选手限报1个赛项,已获得省、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不能报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的比赛。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我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莞邑工匠”的申报人: 1.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 2.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 4.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项目要求。“莞邑工匠”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所带的项目内容必须包含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两个子项目。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1、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具备5年以上海外科研开发、技术应用或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10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 2、用人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内资企业(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划分)。 3、海外专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且一年内在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科技金融专员由我市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各金融机构、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各企业推荐,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优先考虑); (二)熟悉了解企业技术情况,掌握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企业专利工作者优先考虑); (三)掌握专业的相关金融、法律、财务知识,熟悉相关金融服务产品; (四)从事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企业的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道德高尚,公正廉洁。
一、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且非首次申请住房补贴的特色人才(2020年前已申请第一期)。 二、申报条件 租房补贴: 来莞工作的特色人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 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莞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
1、支持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2、项目要求 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经评定,对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一、申请条件 1、已被我市与高校院所开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东莞专项)录取且完成注册缴纳学费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已在我市进行联合培养,且与相关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3、已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现场报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4、已提交2021年度第三季度相关月份月度小结,修完相应网络课程学分(自2019年10月开始,培养期内每月须至少修满4个学分),并完成2021年度第三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的在莞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此项仅针对在莞培养满3个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期限 本次非全日制研究生交通费补助申请期限为2020、2021年度。
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由高校院所分配研究生指标到基地,结合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实施“企业导师+高校导师”双导师制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研究生第一年在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第二、三年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其毕业论文须结合在企事业单位培养时所开展的科研项目撰写,要求所参与的科研项目可接收研究生联合培养时间基本在2年以上。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