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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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且非首次申请住房补贴的特色人才(2020年前已申请第一期)。 二、申报条件 租房补贴: 来莞工作的特色人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 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莞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
扶持标准
租房补贴:特级类人才可享受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可享受最高1500元/月。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36个月)。 购房补贴:特级类人才最高可享受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高于市房产管理局核实的商品住宅购房总额的,则以购房总额为准进行补贴。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5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5年)。
申报材料
(1)《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使用承诺书》; (3)特色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4)在莞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一类账户,需在复印件上详细准确备注开户人中/英文姓名、开户账号和开户所在地银行支行); (5)申请领取租房补贴: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园区暂免提交)、个人房屋租赁发票;②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月数); (6)申请领取购房补贴:①经监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②非首次申请的特色人才需提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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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公告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531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