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进行柔性引才,用人单位在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时,应明确其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且不超过183天;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不予扶持。用人单位应于协议或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对象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科研开发或技术应用工作5年以上,并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人才。 3.在国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
根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薪酬等条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 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基本条件: 1.新引进研发人才在成功入库的用人单位工作; 2.新引进研发人才满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等条件之一; 3.在所在单位的技术研发部门、项目、技术和产品研发团队等从事研发和技术技能活动或为相关研发活动提供服务,且上一年度内(指2020年1月1日至200年12月31日)在我市首次就业的人才。
实施“青年人才莞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面向青年人才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岗位,组织和吸纳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实习)人员在莞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成功入库的用人单位工作。 2.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部门的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青年人才。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其中,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成功入库的用人单位工作。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一、申报人受理条件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一)在符合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 (二)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连续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报人工资薪金或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一)工资薪金:2019年度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9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不予奖励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有刑事犯罪记录,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由在莞工作、科研或创业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五)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三、项目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采用以下方式引进: (一)支持我市大科学装置、高等院校、省级以上实验室或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围绕科技前沿和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 (二)支持战略科学家团队携重大科技成果在东莞独自创办企业或与东莞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孵化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活动。从事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原则上需由企业牵头申报和实施(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团队成员个人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在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在莞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成员在企业持股比例之和不少于3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并须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的社会风险投资或龙头企业投资合作,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1:1的自筹资金。 鼓励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前沿科技项目为牵引,联合有关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二、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应为活跃在科研一线的自然科学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或为技术(行业)领域公认的领军科学家,具有全球性战略眼光、重大行业影响力,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管理、学科建设引领和项目统筹推进等能力,原则上年龄不高于65岁。 (二)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带头人与申报单位已达成5年或以上的合作聘任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以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每年在创业公司或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需全职在莞工作。用人单位原在职的高层次人才可纳入为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但不超过2人。 (四)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科技及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任务和目标清晰明确,技术路径切实可行。 已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立项或配套资助的国家、省团队成员或领军人才,不重复纳入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重复作为战略科学家团队研发任务。
培育建设期满后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所在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取得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培育建设期满后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所在单位开发职业工种和工艺技术的教材并通过正规行业出版社出版。
培育建设期满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