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1/12/10-2022/01/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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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受理条件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一)在符合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 (二)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连续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报人工资薪金或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一)工资薪金:2019年度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9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不予奖励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有刑事犯罪记录,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扶持标准
按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 四、任职证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 1、属专利转让的提供: (1)专利转让合同; (2)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登记或公告的证明。2、属专利许可的提供: (1)专利许可合同; (2)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许可备案证明。 3、属技术秘密转让的提供: (1)市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凭证; (2)转让合同。 4、属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提供: (1)上述1-3情况之一的资料; (2)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6.完税凭证及其查验截图。 7.申请人在莞开户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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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申报公告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681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