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柔性引才,用人单位在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时,应明确其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且不超过183天;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不予扶持。用人单位应于协议或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对象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科研开发或技术应用工作5年以上,并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人才。
3.在国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