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采用以下方式引进:
(一)支持我市大科学装置、高等院校、省级以上实验室或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围绕科技前沿和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
(二)支持战略科学家团队携重大科技成果在东莞独自创办企业或与东莞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孵化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活动。从事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原则上需由企业牵头申报和实施(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团队成员个人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在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在莞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成员在企业持股比例之和不少于3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并须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的社会风险投资或龙头企业投资合作,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1:1的自筹资金。
鼓励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前沿科技项目为牵引,联合有关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二、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应为活跃在科研一线的自然科学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或为技术(行业)领域公认的领军科学家,具有全球性战略眼光、重大行业影响力,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管理、学科建设引领和项目统筹推进等能力,原则上年龄不高于65岁。
(二)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带头人与申报单位已达成5年或以上的合作聘任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以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每年在创业公司或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需全职在莞工作。用人单位原在职的高层次人才可纳入为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但不超过2人。
(四)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科技及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任务和目标清晰明确,技术路径切实可行。
已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立项或配套资助的国家、省团队成员或领军人才,不重复纳入战略科学家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重复作为战略科学家团队研发任务。
扶持标准
一、对获立项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由用人单位与市科学技术局签订合同书,明确工作任务、人员情况、经费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合同书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市财政根据任务目标给予用人单位5000万元到1.5亿元的经费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及团队核心成员到岗工作满6个月后,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20%;中期绩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拨付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任务实施期满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拨付不超过资助经费的30%。同时,市财政拨付经费比例与任务实施进度、自筹经费实际投入比例(如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以任务实施进度为准)及人员到岗情况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任务实施进度或自筹经费实际投入比例。
三、对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且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四、鼓励镇街(园区)为项目成果落地提供优质低成本空间及配套资助资金。
五、获立项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成员优先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按特色人才政策相关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生活津贴和医疗保险补助等个人待遇。
六、战略科学家团队成员(非高校引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由我市高校聘任为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学校的科研资源或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