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5-10 至 2022-06-30

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里程碑”发展奖励

一、扶持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二)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三)申请人携带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二、入库企业每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的给予奖励: 1.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1000万元; 3.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 4.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租金补贴

扶持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二)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三)申请人携带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国省赛事参赛补贴

晋级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需到广东省以外地区参加比赛的东莞企业或团队、大学生。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市内(外)赛获奖项目

(一)申请对象 大赛市内赛及市外赛的获奖项目。 (二)团队组及非东莞企业落户要求(学生组获奖项目不需注册公司) 获奖项目须在大赛启动至获奖通报文件下达后半年内,即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0日在东莞注册成立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大赛获奖项目内容,且东莞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东莞企业的最大股东或法人须为报名表上的核心团队成员之一; 2.东莞企业的企业法人须为报名表上的企业法人且股东成员需包括报名表上的核心团队成员之一。 (注:参赛的非东莞企业如在参赛前已有东莞公司,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东莞公司注册时间按照2019年大赛参赛条件,与其参赛获奖的非东莞企业的参赛组别相符合,同时还需提供将参赛项目运用到东莞公司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承诺书,可不需重新注册公司。否则须按照非东莞企业落户要求在莞注册企业。)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分市内赛、市外赛和年度总决赛。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五大行业领域报名。 (一)市内赛 市内赛分成长组、初创组、学生组三个组别报名。其中成长组和初创组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综合领域(包括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四大行业领域进行比赛,具体视各行业领域参赛项目数量情况再调整;学生组不分组别、不分领域比赛。 (二)市外赛 市外赛在境外设澳门1个赛区,香港项目可在该赛区报名参赛。在境内设深圳、北京2个赛区,市外赛按五大行业领域报名,不分组别、不分领域比赛; (三)年度总决赛 市内赛各行业领域成长组与初创组决赛评选出的一等奖项目、学生组决赛评选出的一等奖项目和市外赛各赛区决赛评选出的一等奖项目晋级参加年度总决赛,年度总决赛按初创组和成长组比赛,不分行业领域。 二、参赛条件: (一)市内赛 1、成长组: (1)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 (2)全球范围内已注册成立公司的企业均可申报,非东莞本土的企业需于获奖后半年内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公司; (3)2018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非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的除外)且无不良记录; (5)项目须申请或拥有相关知识产权,且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6)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须为3人或以上。 2、初创组-企业/团队: (1)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全球范围内已注册成立公司的企业或团队项目均可申报,非东莞本土的企业和团队需于获奖后半年内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公司; (3)2018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非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的除外)且无不良记录; (5)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6)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须为3人或以上。 3、学生组: (1)面向全国所有高等院校(含港澳台地区)在读的或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2)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3)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必须为3人或以上(核心成员最少1名为东莞户籍生或东莞高校在校生)。 (二)市外赛 1、全球范围内(东莞以外)的企业或团队项目均可申报,参赛企业和团队需于获奖后半年内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公司; 2、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3、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至少3人(其中港澳赛须包括至少1名港澳台籍成员)。 4、2018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非上市(新三板挂牌的除外)且无不良记录; 往届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及获奖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届赛事。对于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指项目实施内容或支出内容相同),已获得“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的,不给予重复资助。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港澳台籍人士。 2、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 A、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B、在海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产品或技术,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港澳台创业者; C、港澳台企业家接班人,其中港澳台企业是指港澳台资本占股5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家是指在企业中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接班人是指企业家直系亲属或指定企业继承人; D、在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中高层职位; E、其他经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讨论同意认定的人才; 3、创业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主动对接港澳台创新资源,吸引港澳台青年来莞创业发展,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达到300人以上,建设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地10个以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筒称《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在莞所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的在《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立的,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特色人才本人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办。 (2)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4)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创业资助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