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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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筒称《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在莞所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的在《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立的,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特色人才本人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办。 (2)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4)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扶持标准
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申报材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三证合一”证照); (4)申报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6)申报企业本次申请贴息项目未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说明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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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公告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531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