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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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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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生命健康,生物医药,机器人,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
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港澳台籍人士。 2、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 A、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B、在海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产品或技术,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港澳台创业者; C、港澳台企业家接班人,其中港澳台企业是指港澳台资本占股5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家是指在企业中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接班人是指企业家直系亲属或指定企业继承人; D、在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中高层职位; E、其他经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讨论同意认定的人才; 3、创业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扶持标准
一、加强创业资金保障 1.安排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资金。每年从部门预算的相关科技发展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其中,对于落户松山湖(生态园)的台湾创新创业人才,由松山湖(生态园)根据《关于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松生〔2016〕5号)给予资助;其他落户我市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本行动计划申请政策扶持。     2.设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从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科技项目或所成立的初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完善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机制保障。对经政府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以及通过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获得贷款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具体根据当年预算安排资金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投资额10%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对同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等政策执行。 二、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1.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并以同等条件享受我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具体以每年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为准。 2.提供创业办公场地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创办企业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具体按照《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等政策执行。 3.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按商改政策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4.提供企业培训参展扶持。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免费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员工技能、企业管理等方面培训。对于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培训的,经认定可给予培训经费20%,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组织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参加由市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展会,提供参展经费20%,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加强生活配套保障 1.完善住房配套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申请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或申请入住由政府提供的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并按实际支付的房租享受2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补贴。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健康体检、门诊全程导诊、住院专人协助办理、组织专家会诊、出院随访建档等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险服务,具体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东组通〔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3.完善子女教育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按照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政策,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完善其他配套保障。优化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做好配偶就业、居留和出入境、通关等各项配套服务。
申报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的个人除须提交《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3)外,还必须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 2、硕士或以上学位证书 3、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所有权人必须是申请人) 4、港澳台企业家接班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港澳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股权成分截图、港澳台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隐去除销售收入以外的数据)、企业家任职证明(以上三份资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接班人的证明材料。 5、担任企业中高层职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隐去除销售收入以外的数据)、任职证明(以上三份资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6、个人荣誉等其他资料。 其中1为必要附件,2~5根据“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条件对照表”的勾选情况进行提交,6为可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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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受理2018年第一批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dgstb/zwgktzgg/201803/59db36ce43594ceba17ffe4581e7856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