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整合企业资源,做大做强,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一、适用范围: 在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期间签约落户莞韶园(经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总投资,并在土地摘牌或签订租赁协议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涉及多宗地块出让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以首宗地摘牌时间为准;如多宗地需整体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的,起始时间认定需“一事一议”报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审议后确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项目要求: 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

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租金补助

一、适用范围: 在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期间签约落户莞韶园(经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总投资,并在土地摘牌或签订租赁协议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下称“落户企业”)。涉及多宗地块出让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以首宗地摘牌时间为准;如多宗地需整体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的,起始时间认定需“一事一议”报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审议后确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项目要求: 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

总部企业新设子公司奖励

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建厂补助

一、适用范围: 在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期间签约落户莞韶园(经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总投资,并在土地摘牌或签订租赁协议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下称“落户企业”)。涉及多宗地块出让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以首宗地摘牌时间为准;如多宗地需整体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的,起始时间认定需“一事一议”报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审议后确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项目要求: 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

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1.在东莞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4.201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5.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企业引进与培育支持

1、企业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5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股权投资)

(一)实施主体 股权投资资金的实施主体是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受托管理机构。 (二)受托管理机构选取 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投资机构。 2.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诚信记录和资本运营经验。 3.机构拥有3年以上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经验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人力资源(如向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 4.具备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5.能够有效执行省市两级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三)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引倍增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扶持

招引倍增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的企业。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