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建厂补助

来源: 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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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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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期间签约落户莞韶园(经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总投资,并在土地摘牌或签订租赁协议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下称“落户企业”)。涉及多宗地块出让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以首宗地摘牌时间为准;如多宗地需整体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的,起始时间认定需“一事一议”报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审议后确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项目要求: 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
扶持标准
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表明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资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土地交易、厂房建设、设备投资、企业开办等费用支出发票及资料(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各单个项目所需资料,分别是: 申请建厂补助的:企业在莞韶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施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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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81//post_3181577.html#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