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来源: 东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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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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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整合企业资源,做大做强,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给予补助扶持。其中:在本市缴纳的印花税给予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自然人股东在本市缴纳的资本利得对应个人所得税,按其市级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补助至个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总部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 5.其中,申请印花税补助须另提供:相关印花税合同、发票复印件;企业在我市缴纳的印花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申请资本利得奖励须另提供:总部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资本利得补助个人申请表;对企业的持股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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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