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项目

凡志愿为广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农业基层的科技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特派员入库: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科技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专业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含)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具有农业博士(含)以上的学历。 3.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承担过国家、省部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承担过广州市农业领域科技项目。 5.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成员。 6.具有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的学历。 7.农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具有国家认证的农业行业技能证书或在企业中任重要技术岗位。 注:需提供具备专业条件证明材料附件。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3-15 至 2022-04-08

金融发展专项-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人才补贴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二)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 (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五)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 (六)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八)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九)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 至 2022-12-31

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

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形式为公司制;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州市; 3.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一致; 4.加入广州私募基金协会或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5.接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在资金募集、开展投资、项目退出情况及投资协议、合同等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可查。 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州市;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已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如果属于政府投资基金,还需在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 3.私募基金产品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登记托管; 4.私募基金产品未实际进行股权投资的,投向其他私募基金产品的,投向房地产、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领域,以及以股权投资名义从事债权业务等部分,不予计算私募基金产品实际规模(即要求投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创新创业、实体经济发展等领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 至 2022-12-31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形式为公司制;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州市; 3.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一致;所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加入广州私募基金协会或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5.接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在资金募集、开展投资、退出情况及投资协议、合同等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可查。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 至 2022-12-31

星级粤菜师傅认定项目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广州市内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在广州市内从事粤菜烹饪(面点制作)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目前在市内餐饮业烹饪(面点制作)岗位的粤菜厨师(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从事教学的粤菜师傅不参与认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已获取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烹饪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至三星级“粤菜师傅”:①在省、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②受到业内权威机构表彰奖励。③在大中型外餐饮企业烹饪岗位任重要职位等。④在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方面作出社会贡献,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业内公认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粤菜师傅。⑤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星级“粤菜师傅”原则上实行从低到高级晋升制度(五星名厨为最高级别),已认定为“一星级”可申报“二星级”、“二星级”可申报“三星级”、“三星级”可申报“四星级”、“四星级”可申报“五星级”。首次申报的,不限定星级,但认定中优先考虑已获星级“粤菜师傅”晋升。 二、认定人数 2021年,全市首次获省评“五星粤菜名厨”11名、“四星粤菜名厨”19名,市三项办认定三星级“粤菜师傅”20名、二星级36名、一星级71名。2022年,广州市将再次向省三项办推荐五星、四星“粤菜师傅”名厨15名,再次认定三星级“粤菜师傅”18名、二星级“粤菜师傅”36名、一星级“粤菜师傅”72名。全市统一评审,指标不分配到区,各区推荐不限指标,请严格把关、讲求质量,确保名厨脱颖而出。 三、认定主体及标准 (一)认定主体。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由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项办)牵头推动,由市三项办拟制《工作方案》报备,并会同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按照《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四星级、五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由省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动,广东省“粤菜师傅”产业人才培养评价联盟组织实施,我市经市级评审专家评定后择优推荐。 (二)认定标准。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统一按照省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标准执行,其中四星级、五星级认定标准相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认定标准相同,评审中视得分排名择优认定具体星级。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知识产权专项-专利代理师培养项目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个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展至全国范围,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人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发展资金项目对申报人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人按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农业龙头企业-人才支持

依法在广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并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新入市已获得市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企业。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粤易通平台-高管人才奖励

适用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在“粤易通”平台完成注册以及实际开展业务,并承诺持续合法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示范区、机场保税区)

广州市人才绿卡项目

一、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广州市“广聚英才计划”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5.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6.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5.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六)符合本市各区实施办法相应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 (七)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二、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本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三)项条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三)项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按本项条件办理人才绿卡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 三、人才绿卡举荐制度。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的人才,每年可举荐1-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3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举荐人需出具亲笔签署的举荐信,经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由被举荐人提交至绿卡申请系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展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鼓励我市会展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