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专项-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人才补贴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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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二)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 (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五)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 (六)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八)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九)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扶持标准
(一)支持金融智库建设,对引进或新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行业特色新型智库,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适当扶持。 (二)对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支持。 (三)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监事长及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股东、董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行长),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四)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对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人员出国(境)、居留许可、签证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学等事项,由相关部门给予便捷服务。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给予相关户口指标安排。
申报材料
(一)符合《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点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应附详细具体的财务决算和用款说明; 4.市财政部门和市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点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设站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人社部门下发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博士后工作站年度研究计划及课题立项经费预算; 5.市财政部门和市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符合《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点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申请人的职务任命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复印件或备案完成文件; 4.高管在职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7.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补贴计至上一自然年度止,其中上年新任的机构高管,补贴计算月份从监管部门批文和企业任职批文两者较晚月份的当月起计。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rjgj.gz.gov.cn/tzgg/content/post_813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