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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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形式为公司制;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州市; 3.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一致;所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加入广州私募基金协会或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5.接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在资金募集、开展投资、退出情况及投资协议、合同等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可查。
扶持标准
我市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给予管理能力奖励。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1500万元。同一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采用累进制,根据管理人所有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实际规模,给予管理人奖励。累进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实际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管理人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2、实际资金规模达到500亿元,管理人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一式两份); 2.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证明)(复印件,盖章,一式两份); 3.所有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证明,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如为政府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证明),如私募基金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为公司制,还需提供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与私募基金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托管协议(复印件,盖章,一式两份); 4.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广州私募基金协会或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的会员证(由广州私募基金协会、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负责提供,盖章,一式两份); 5.所有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项目清单(包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退出情况)、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相关流水凭证(由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负责提供,盖章,一式两份)和私募基金产品份额托管情况说明(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负责提供,盖章,一式两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rjgj.gz.gov.cn/tzgg/content/post_813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