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计划”人才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应为合肥市辖区内“双一流”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合肥学院等省属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4.已取得QS世界大学排名100强国外大学或与在肥高校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外方教育机构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5.身心健康。 (二)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赴国(境)外留学深造的时间至少为1年以上,且留学深造完成后须在合肥全职工作3年以上; 3.在市属单位(或联合创办的协同创新平台)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身心健康; 5.学员应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取得中、高级别的BFT合格证。 其中:申请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应为中国国籍、以接受学历教育为目的,不得以博士后、访问学者等项目申请本资助;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州英才”认定

“庐州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在肥各类企业(含研究院创新平台),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选。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国有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安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合肥市“百人计划”专家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庐州英才”不可同时申报市“百人计划”。 (一)庐州创新英才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驻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3.在合肥工作不少于5年(2012年7月1日前来肥),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2年(2015年7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庐州创业英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合肥市。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4.企业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近年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外专和青年千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E类(规上企业)

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E类(博士)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配套资助

新入选中组部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给予配套资助,对新入选中组部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类)、国家“万人计划”、 省委组织部重点人才引进计划、省“特支计划”给予配套资助。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F类(本科以上)

1.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孵化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1、申报主体为铜陵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器内注册运营不超过54个月的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比赛获奖企业。本次申报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审批下达的事项。 2、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

区域: 安徽铜陵市 来源: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