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州英才”认定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庐州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在肥各类企业(含研究院创新平台),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选。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国有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安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合肥市“百人计划”专家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庐州英才”不可同时申报市“百人计划”。 (一)庐州创新英才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驻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3.在合肥工作不少于5年(2012年7月1日前来肥),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2年(2015年7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庐州创业英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合肥市。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4.企业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扶持标准
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庐州创新英才”每人3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给予“庐州创业英才”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应配套予以经费支持。各级财政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专项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用于资助入选专家改善生活待遇。
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书填写内容,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报书一同装订,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总页码不超过32页。 2.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和附件一式6份,《申报人选汇总表》1份(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3.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书》,《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汇总表》。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修订《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hfsrsj.hefei.gov.cn/5260/5549/zcwj/rsrc/201905/t20190522_2794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