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科技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四)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五)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其他A类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庐州产业创新团队资助

一、设置数量 2017年庐州产业创新团队设置总数50个左右,重点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应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设置。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技术上具有先进性,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对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促进作用。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一半; (二)鼓励设立单位引进、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创新团队; (三)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其中三分之二,并需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四)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4.选聘团队带头人的要求 (一)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 (三)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1.申报对象 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且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 高层次科技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外归国等领军人才,国内外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或大学、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 (5)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之和的50%。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内,为合肥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2项以上市(厅)级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在国际、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以上名次,或者获得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在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20人次以上。 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领衔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2项,或者组织培训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30人次以上;近五年内,获得全市(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者获得全国(行业)、国际技能竞赛中优胜名次以上;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三年内所带徒弟在全国(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八名、在全省(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全市(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应突出业绩能力、成果应用和转化等,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成果应用和转化的成效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对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人才,同等条件优先选拔推荐。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近年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F类

F类:基础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3.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一、基本条件: 1、创新型领军人才条件:在我市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创业型领军人才条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二、申报本项目的人才还需对满足以下条件并别给予奖励: 1、创新型领军人才各档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一档: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水平;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第二档: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省级领军人才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中国500强及以上层次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第三档: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市级领军人才水平;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2、 创业型领军人才各档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一档: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引领国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档: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级水平专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引领本市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担任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三档: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或促进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区域: 安徽合肥市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