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

来源: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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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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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四)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五)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其他A类人才。
扶持标准
1、对新入选、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补助200万元,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补助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100万元、第二年50万元、第三年50万元。 2、对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每培养1人最高奖励5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事项。 3、对长期在肥工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创新,为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装置落户合肥或为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特殊贡献的顶尖人才(以下简称“特殊贡献顶尖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生活补助和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 4、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具体支持措施参照《合肥市支持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实施细则》。 5、顶尖人才及团队在肥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资助。
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个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顶尖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个人2017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 7. 新培养顶尖人才的申报单位同时提供《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单位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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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支持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http://fd.ahxf.gov.cn/content/detail/5a782432a7ad98bced74ba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