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6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我省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我省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我省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广泛社会影响。 (七)原则上应在我省取得B类及以上工作身份,累计在华工作时间1年以上。 (八)已获得过“长白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在2021年度评选范围之内。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 首席技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企业。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资本人才,原则上应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 3、在重庆市内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基金、种子基金、科技租赁、科技担保、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或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创投人才; 4、创业投资活动突出高科技、突出创新性、突出成果转化,能够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5、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6、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和较高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7、具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背景,在提供科技资讯创业融资服务、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围绕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重庆科学城建设,提出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构想。通过借鉴国内外及发达省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在签证居留、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科研项目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了解重庆籍在外大学生分布现状、回渝意愿、就业需求等,梳理我市引进在外大学生的政策、渠道等,进而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1、申报者应在近3年来渝或近期拟来渝工作,在海外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且符合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生于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引进来渝的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权实施产业化且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除外)。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