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

来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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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6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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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www.dlpu.edu.cn/detail/2/ca9253723c10638c476638972b42d5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