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主要面向市属重点国企、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区县(自治县)所属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遴选支持1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引领创新、改革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本行业在国内国际居于领先水平。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核心技术,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在所在学科专业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编重点教材,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或主持重要学术活动。 4.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推动所在学科专业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创新,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应举办过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展览,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个人作品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奖项,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纳。 5.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四)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二)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企业科技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鼓励科技型企业人员,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人员积极申报。
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文化旅游、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遴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3.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 (3)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导向、以乡土人才培育为目标、以增强乡土人才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平台。 我省境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可申报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1.重视人才培养。充分认识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乡土人才发展。紧紧围绕乡村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要求,近三年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组织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培养,并达到一定规模。 2.具备优良条件。具有乡土人才培训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备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拥有成熟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建有市级以上乡土人才传承载体平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3.成果效益显着。在示范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土人才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实行项目法分配,对通过竞争择优遴选的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形式的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
进一步加大“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力度。参照“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运行方式,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项目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达国家延伸,通过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赴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提升我市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和人才国际化水平。
实行项目法分配,根据企业获奖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固定数额的一次性无偿资助,由企业用于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
一、申报范围 吉林省省属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全职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全职引进的,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柔性引进的,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外或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过高水平研究; 2、近年来取得过高水平创新成果; 3、拥有转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4、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创新创业人才; 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1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面上项目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3.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4.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设置主要针对我省产业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要科学问题。申请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5.本计划内,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作为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总数不超过2项。有其它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除可以申报本计划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申报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省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