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5/07-2022/05/1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导向、以乡土人才培育为目标、以增强乡土人才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平台。 我省境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可申报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1.重视人才培养。充分认识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乡土人才发展。紧紧围绕乡村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要求,近三年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组织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培养,并达到一定规模。 2.具备优良条件。具有乡土人才培训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备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拥有成熟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建有市级以上乡土人才传承载体平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3.成果效益显着。在示范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土人才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扶持标准
评审合格后认定为“江苏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
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本地的乡土人才建设发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每市推荐上报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不超过4家,切勿超报。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市部署要求开展初选上报工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评,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后,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本地的申报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邮箱),同时组织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的“单位办事”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dw),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包括: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各设区市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或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业绩佐证材料。申报表与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业绩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须装袋,并贴上封面。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和大师示范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优秀乡土人才积极申报,优先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农村绿色低碳、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现代化和数字化建设等行业领域。同时,切实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和文字表述详尽真实,坚持宁缺勿滥原则,真正把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传承平台和优秀乡土人才推荐上来。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7/art_77278_1044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