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推荐单位为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推荐人选应为2018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省级基地推荐人员应有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且在省人社厅备案。 (二)推荐条件。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推荐申报的外国专家,应是信誉良好、对我省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与我省合作,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三)参与我省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研发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以及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省加强中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六)在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江苏友谊奖;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一)申报范围:2021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 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一) 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 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 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 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第八届大赛)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前七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得名次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核心团队成员,或核心团队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现团队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失实或失信行为,不论处于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团队自愿承担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省级相关科技计划支持、记入信用档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4、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内; 5、入围省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时必须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创业融资、引领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科技创业、科技创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中遴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长远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主要在重庆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业、创投活动,致力于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2.在市内重点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3.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市内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原则上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能带优秀项目落户重庆设立企业;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本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19年至2021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9年、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10.为加强表彰在科技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本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初审中增设“抗疫成果组”,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中经过应用验证,发挥重要作用的疫苗、新药、试剂开发等科技成果。针对“抗疫成果组”的科技成果,放宽“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和“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须间隔两年以上”两方面限制。 11.提名“抗疫成果组”的候选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必备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加盖第一候选单位公章,同时在其他附件中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序的人才政策”。通过调研总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述政府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采取的政策及举措,剖析影响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制约因素,为建立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机制提供有效参考。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对签订博士毕业进站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一、支持范围 本次遴选主要面向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遴选支持1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创业融资、引领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科技创业、科技创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中遴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长远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主要在重庆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业、创投活动,致力于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2.在市内重点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3.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市内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原则上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能带优秀项目落户重庆设立企业;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