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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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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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2021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 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扶持标准
2021年重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 万元人民币,省级财政匹配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二)材料要求 1.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2份,加盖相应公章(或签字盖章),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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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hrss.jl.gov.cn/gg/202109/t20210908_8210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