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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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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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推荐单位为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推荐人选应为2018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省级基地推荐人员应有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且在省人社厅备案。 (二)推荐条件。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扶持标准
(一)资助数量。2020年拟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30名,其中重点资助10名,每名10万元,一般资助20名,每名5万元。 (二)推荐名额。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招录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吉林大学推荐不超过10名,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不超过5名,其他设站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3名。
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2份(附件1),申请表中要写明资金用途(分项列出资金使用明细),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3.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一览表2份(附件2),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A3纸横向单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相关附件请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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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http://hrss.jl.gov.cn/gg/202004/t20200410_7084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