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博士、博士后人员连续培养招收机制”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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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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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对签订博士毕业进站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扶持标准
可根据专业学制等培养成本不同,每人每年提前资助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培养资助经费,用于科研资助、学费及生活补助等,资助周期为3年,毕业后须立即按协议约定办理进站手续, 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站。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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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cqtalent.com/cqrcwnew/cqzc/20200416/31500000099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