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U30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外籍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之前未担任其他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法人),且企业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 3.产业领域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4.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符合上述U30雏鹰人才企业第2至5项条件。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一、评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科技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我委重点围绕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提名单位)开展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本届评选表彰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建议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
领军企业家应具有中关村企业家精神,业内口碑好、社会认同度高,拥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领导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参评当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外资研发机构与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其所创办的企业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企业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或带技术、带项目到中关村示范区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各类科研人才,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注册时间须在3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3.须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4.所创办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方向,且连续保持高速成长,为行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或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的企业,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所创办企业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6.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7.多次创业者,所创办企业须与之前创业企业的细分行业领域不同。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3.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以及已入选“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1.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市属各部委办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各归口单位对所属(辖)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后,报市人才工作局(名额详见正式文件)。
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推荐人选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影响广泛,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原则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从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过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产生;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六)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七)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一、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应提供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论文或者著作。 二、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在科学发现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且为提供的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三、自然科学奖候选单位应是在该项科学发现中提供支撑保障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法人,第一候选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四、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极大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取得特别重大科学突破、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