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3.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以及已入选“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1.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市属各部委办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各归口单位对所属(辖)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后,报市人才工作局(名额详见正式文件)。
扶持标准
(一)资助对象
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已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获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的项目未完成或未提交结题报告的,不能申请资助。
(二)资助类别、用途和标准
培养经费资助分四类:
1.创新研发类(A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资助额度最高15万元。
2.学术交流类(B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主办或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等,资助额度最高3万元。
3.出版专著类(C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出版在其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资助额度最高5万元。
4.培训研修类(D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到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与其所从事专业有关的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培训、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其中,对于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对于在国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
2.《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并在“本人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和归口单位公章。
4.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各附件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附件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附件2:获奖证书;
附件3:承担科技项目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附件4:获得基金资助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附件5: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材料;
附件6:代表性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重要学术专著目录、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附件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申报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与申请表对应部分用明显标记标出,如姓名、项目金额等)。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