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金融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且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的评选。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2020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来(2016年以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国内或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享有较高声誉,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成绩突出,并在本市或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或建立技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中起到引领作用。 (三)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及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获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 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 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开展的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职在北京地区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含北京驻外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风严谨,为人端正,作风正派。 (二)领军人才应具有高超的学术水平、显著的业务成就、广泛的社会影响,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取得行业公认的成绩,具有引领性、开拓性意义。青年创新人才应热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和态势,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创新成果,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入选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45岁以下要占一定比例),入选青年创新人才的年龄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选本年度1月1日。 (四)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及相关行业专业奖项以及其他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可在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中优先考虑。对影响大或行业急需的青年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纳入推荐范围。 (五)现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已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领军人才工程。已纳入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千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青拔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一、评选项目和范围 1、扶持项目共设作品、人才、机构3类12项。 作品类设优秀短片类、长片类、系列片类、理论文献片类、国际传播类5项;人才类设优秀导演、撰稿、摄像3项;机构类设优秀栏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组织机构4项。 2、参评扶持项目的国产纪录片须已公开播映。参评优秀国际传播类的项目须在海外主流平台上播出过;参评其他项目的作品须为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影视播映机构或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机构首次播映的原创作品。参评扶持项目原则上应为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的作品。 优秀理论文献片须为取得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作品。 优秀制作、播出机构,须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部门年审且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广播影视制播机构。 优秀创作人才,须有作品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并没有违反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纪录片主创人员。 二、评选标准 优秀作品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记录新时代、展现新风貌,聚焦中国梦、中国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奋斗发展;积极反映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优秀人才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思想端正、业务精湛、社会责任感强。优秀制作机构创作力量强、制作水平高,并在当年生产创作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精品。优秀栏目、优秀播出机构应不断扩大国产纪录片播映规模,积极展播展映优秀国产纪录片。 1、基本评选要求。 (1)优秀短片类、长片类、系列片类、理论文献片类、国际传播类,要记录新时代、展现新风貌,积极展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优秀短片类,作品单集时长不超过30分钟;优秀长片,作品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优秀系列片,作品单集时长不限,集数在3集以上。 (2)优秀导演、撰稿、摄像,要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和文艺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国产纪录片艺术规律,具有积极创新意识,体现高超创意能力。表现手法独到恰当,实践能力出色,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导演;充分考虑题材要求和受众需求,脚本结构精当、文字精到,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撰稿;拍摄理念新颖,视觉表现力独特,能够以纪实风格的镜头语言增强作品表现力、冲击力和感染力的摄像。 (3)优秀栏目,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播出国产纪录片,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年播出国产纪录片占比须在70%以上。每期播出时长不少于30分钟,播出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期。 (4)优秀播出机构,年播出纪录片300小时以上,每天播出纪录片不得低于30分钟。 (5)优秀制作机构,纪录片生产制作达到一定规模的国有和民营纪录片制作机构,且有作品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能够主动参与国产纪录片宣传、推广及市场交易等相关工作,对国产纪录片发展起到积极的市场推动作用,运营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6)优秀组织机构,在推优工作中组织有序、协调有力,季度推优片目名列前茅或有突出进展的省级广播电视部门的处室。 2、优先考虑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1)原始创新强。在理念思维、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具有创造性,体现纪录片领域最新成果和较高水准。 (2)社会影响大。具有持续社会影响力,发行量、收视率、点击量、播出频次都有良好表现,引发媒体普遍关注和讨论,在国内外重要纪录片节展中获得较高评价,获得党和政府有关奖励,被教育部门和部队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 (3)市场反响好。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生产模式,在推广营销、市场培育、资本运作、进入院线、开发衍生产品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4)传播范围广。积极适应媒体融合趋势,在生产创作营销各环节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具有明显全媒体传播特征,在各类媒体传播上取得良好效果。 (5)技术应用新。做到内容与技术相互支撑,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前期调研、挖掘受众需求、进行市场营销。瞄准广播影视最新技术成果,增强国产纪录片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
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
一、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类: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重大科学现象、揭示重大科学规律、阐明重大科学理论,引领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研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一、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二)在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或者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本市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促进本市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为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等。 三、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合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顶尖人才、海外人才及团队在京创办企业,提升中关村示范区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水平,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连续两次申报且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 (三)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科技领军工程分为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申报人可择一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在京注册运营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