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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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连续两次申报且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 (三)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科技领军工程分为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申报人可择一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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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4 号)

https://mis.bjkw.gov.cn:8443/out/typt/staticHTML/policyNorm_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