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师工作室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6、省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参照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执行。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平台总部企业

一、支持范围 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平台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不含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二、支持重点 国内知名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在青海设立独立法人,示范引领作用大、实际效果突出的平台企业。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6-15 至 2022-06-30

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基础工作

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编制,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招商活动

省政府举办或承办的省级及行业性重要招商引资活动(不含青洽会)。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引进

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方向,在建及已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传统产业升级、高新技术推广实施和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其他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激发人才积极性

一、支持范围 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平台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不含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二、支持重点 平台企业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6-15 至 2022-06-30

高技能人才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才;对为基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连续开展帮扶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经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申报。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五)按照不重复支持、不逆向支持原则,已获往届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已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以上层级人才项目者,不得申报。 二、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青海省技术能手、青海省劳动模范、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有较大贡献,获得过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系统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为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6.本人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银牌以上奖项。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技艺精湛,在发展特色经济和技术技艺带动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才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才;对为基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连续开展帮扶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经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申报。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五)按照不重复支持、不逆向支持原则,已获往届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已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以上层级人才项目者,不得申报。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重大发展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技术领域技术攻关,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一定贡献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是该领域的业务骨干。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治疗疑难、危重症成绩突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能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具有省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指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贡献。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技领域财务专家征集

一、征集范围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中长期从事财务或经济管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1. 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信用、违纪违法等不良信用记录。2. 具有本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财经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熟悉科技经费管理规定。3. 具有会计类、经济类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会计类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参与科研项目及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业绩证明。4. 本人愿意并能够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及培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领域专家征集

一、征集范围省属科研院所、企业、大中专院校等。 二、专家基本条件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宜超过50岁。2.具有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了解国家和行业科技、产业相关政策。

区域: 青海 来源: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