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引进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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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方向,在建及已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传统产业升级、高新技术推广实施和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其他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扶持标准
1、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方向的新建、扩建、迁建及兼并重组类项目(按申报期实收到位资本或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或补助50万元以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或补助200万元以内;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带动就业、税收贡献等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给予奖补。重大项目报省政府研究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2、引进国外、省外高新技术项目,包括工业化试验和研发类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自用的进口或国内采购的关键、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含检测设备),按照技术引进费用总额的20%、设备采购总额的30%给予适度补助。 3、成功引进并落户我省各地区(园区)的企业总部或企业区域总部项目的奖励,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根据企业总部落户协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研究确定。
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到位资金凭证;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公司(项目业主)注册证明; 4.项目用地招拍挂中标通知书(或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5.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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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海省工业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gxgz.qinghai.gov.cn/html/8/35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