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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才;对为基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连续开展帮扶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经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申报。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五)按照不重复支持、不逆向支持原则,已获往届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已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以上层级人才项目者,不得申报。 二、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青海省技术能手、青海省劳动模范、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有较大贡献,获得过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系统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为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6.本人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银牌以上奖项。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技艺精湛,在发展特色经济和技术技艺带动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扶持标准
认定为高技能人才。
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首页“下载”栏目中下载。《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591427294@qq.com(邮件名称标明“单位名/姓名申报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纸质材料。 1.《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A4规格双面打印),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一栏加盖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公章;“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市、州人社部门(主管厅、局)意见”一栏加盖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 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申报人提交的业绩仅限2016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业绩材料须装订成册,封面写明“××(单位)×××(姓名)申报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中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等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交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代表著作”只需提交著作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需提交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业绩材料须按“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其他材料的顺序独立装订成册(A4规格),并制作目录。业绩材料报送后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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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tzgg/80847.html?frompage=hom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