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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才;对为基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连续开展帮扶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经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申报。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五)按照不重复支持、不逆向支持原则,已获往届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已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以上层级人才项目者,不得申报。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重大发展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技术领域技术攻关,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一定贡献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是该领域的业务骨干。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治疗疑难、危重症成绩突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能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具有省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指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贡献。
扶持标准
认定为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首页“下载”栏目中下载。《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591427294@qq.com(邮件名称标明“单位名/姓名申报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纸质材料。 1.《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A4规格双面打印),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一栏加盖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公章;“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市、州人社部门(主管厅、局)意见”一栏加盖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 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申报人提交的业绩仅限2016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业绩材料须装订成册,封面写明“××(单位)×××(姓名)申报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中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等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交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代表著作”只需提交著作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需提交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业绩材料须按“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其他材料的顺序独立装订成册(A4规格),并制作目录。业绩材料报送后不再退还。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tzgg/80847.html?frompage=hom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