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持有科技创新成果认定

科技创新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符合甘肃产业发展需要; (二)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能够改善民生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能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引进人才必须是成果的持有人,其团队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须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实施后引进的项目; (三)奖励对象为省外、国(境)外企业在我省新投资项目;省内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 (四)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承诺经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招商引资项目(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 5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共性关键技术、重要民生改善、重点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1年3月31日前工商注册),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补助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2%)。 (4)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重点 (一)工业领域 1.新能源。 2.新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 4.石油化工。 5.电子信息。 (二)农业领域 1.种业技术创新与重大新品种选育。 2.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 3.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4.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 5.畜禽安全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三)社会发展领域 1.生态环保。 2.生物医药。 3.防灾减灾。 4.公共安全。 (四)国际合作领域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4-08 至 2022-05-10

创新创业大赛-成长企业组

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成长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 5.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进行评价,登录账号与参加大赛账号 一致); 6.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在推荐国家行业赛前,入围行业赛的企业如未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则不予推荐。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创新创业大赛-初创企业组

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初创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进行评价,登录账号与参加大赛账号一致)。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一年内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重点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已获得其他项目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厅科技创新项目。 (二)鼓励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允许跨单位、多学科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资料齐全、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申报材料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项目条件 具有成长为省部级人才计划人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以项目支持、资金配套的方式予以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项目分为两类:领军型人才培育项目、青年科技型人才培育项目。 基本条件:领军型人才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青年科技型人才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自然资源主要业务进步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申报时间: 2022-04-26 至 2022-05-25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

1.申请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学者,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我省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2.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研究项目应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3.申请人(非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有主持国家项目(课题)的经历。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1.科技创新基地专项。依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计〔2018〕4号)等精神,围绕全省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和创新链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采取自上而下的组织建设和自下而上申报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对现运行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逐步推进优化整合,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方式逐批推进,暂不列入此次申报通知。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要求和限项要求参照《关于组织2018年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18〕103号)实施。 2.市县创新能力和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专项。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突出改善市县科技基础条件,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各市州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应结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重点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创新能力提升;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重点资助省属科研院所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范围为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 3.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四个层次组织,重点向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重点项目对接我省十大类绿色生态产业,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凝练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重大项目应聚焦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具有重大突破预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前景明确的学科交叉研究。重大项目申请单位需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所列各类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和重点项目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报送纸质文本。重大项目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推荐单位网上申报并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推荐指标数量合并使用,推荐数量不超过2018年度申报数量;重点项目推荐数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总数的10%;重大研究项目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4.杰出青年基金。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业绩;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者课题;(2)主持过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3)承担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 已主持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具有项目推荐权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可单独组织申报3项(在推荐函注明),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5.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申请单位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鼓励多个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目标明确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每个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1项。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 “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

“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本年度聚焦我省十大绿色生态产业所面临的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在相关研究领域组织申报。 三、申请条件 1.“西部青年学者”A类项目申请者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学者,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与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研究项目应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2.申请人(非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课题); (2)近5年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不少于2篇。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

区域: 甘肃 来源: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